“三关三到”规范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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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检察院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存在的执行衔接不到位、执行情况难以掌控、执行程序比较随意等问题,严把三“关”、做好三“到”,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规范执行。





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进口关”。建立登记备案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进行备案,按照类别、刑期长短建立档案以备检查;定期组织公安、法院、司法召开联席会,核对人员数据,掌握动态信息;建立交付对接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从源头上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把“管理关”。设立跟踪监督考察流程表,实行一人一表制,从入矫环节开始,刑期起始时进行入矫宣告,监督交接,然后定期、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进行解除宣告,防止刑罚执行中出现“见人不见档、建档不见人、人档都不见”的情况。三是严把“整改关”。针对公安机关在监管执行中的不规范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纠正,对纠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如不及时纠正,将通知书、建议书抄送其上级机关、人大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做好“三到”:一是到辖区10个派出所对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并到相关村、镇了解情况,全面掌握执行情况。二是到辖区宣传选举政策,提示工作人员把好选民登记的关口,防止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人员进行选民登记,保证依法登记的选民合法有效。三是到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所在地进行暗访,广泛宣传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群众的认知度,杜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参加选举。





(程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