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南宁地铁站偷手机被抓 宁铁中院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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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0日讯(记者 陈思羽)“请求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后一定好好做人,不要再起贪念。”6月20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地铁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军于今年1月7日在南宁市地铁一号线朝阳广场站售票机前盗走价值人民币2436元手机一部被民警抓获。法庭上,李某军表示已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希望能减轻判刑。由于李某军之前有犯罪前科,是累犯,被法院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据了解,为加强对南宁轨道交通安全的保护,2016年6月1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管辖受理南宁市地铁公安分局侦办的一审刑事案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二审案件,开始承担涉及轨道交通刑事案件的管辖审理任务。两年来,南宁铁路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南宁轨道运输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截至2018年6月,宁铁两级法院共审理涉轨刑事案件12件12人,审结12件12人,判处刑罚12人。





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南宁市轨道交通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安全形势良好,案件类型集中,多为轻微财产型犯罪。犯罪分子盗窃财物的目标多以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为主,整体涉案金额较低。案发区域集中,多为客流密集区域。案件高发地多为自动售票机前、地铁站安检机处、地铁站出入口至站厅通道之间等人流密集区域,旅客在出入闸口时也是案件集中高发的节点。被告人类型相对固定。从审结的案件中看,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迹人员比例达83.33%,多为惯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