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要欠款不成竟偷走对方男友手机 被抓获后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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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李晗 通讯员 段夕馨)因索要债务不成,将债务人男友手机偷走,原以为可以抵债,哪成想被公安机关刑拘。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3月28日14时许,在本市通州区某药房门前, 被告人王某某看见赵女士的男朋友尹先生,便让其归还赵女士欠其的5000元钱,尹先生不还,王某某就进到尹先生正在擦的车辆副驾驶座上,临时起意将副驾驶座位上的iPhone7plus手机1部盗走,心想“这5000元钱拖我这么久都不还,我已经不相信赵女士了,反正我从车里偷了一个手机了,我的损失算是找回来一点”。经价格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380元。被告人王某某于同日被通州分局张家湾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手机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尹先生。王某某开庭时认罪认罚,表示是一时糊涂干此错事,后悔不已。通州法院根据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别人欠钱未还,自己本是有理一方,却因一时糊涂的行为使自己受到刑罚处罚。欠账还钱属于民事纠纷,应当正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借款人一直推拖,不按期还款,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