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继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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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王珂)商务部19日召开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介绍,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商务部将聚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统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等8个方面逐项深化试点任务。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上海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两年试点形成了29项经验,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向全国推广。





冼国义说,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增速普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51.9%,比试点前提高5个百分点。在试点的带动下,全国服务出口快速增长,2017年服务出口1.5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9%,这是2012年以来的最高增速,也是7年来首次服务出口增速快于进口。





据介绍,商务部将继续深化试点任务,在管理体制方面,突出强调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在决策功能方面的探索,以及全面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服务贸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任务。在扩大开放方面,借鉴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经取得的开放经验,在试点地区率先推广。在市场主体方面,重点拓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和服务对象,探索建立一批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深化对外合作等,为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各试点地区培育中国自己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在发展模式方面,重点推动试点地区建立各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新兴服务出口竞争力,以及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不断培育新兴业态和新兴服务贸易,重点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的发展。在便利化方面,重点推进通关监管机制和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大便利,主要是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模式拓展,比如完善国境免签制度,健全专业人才流动机制等。在试点政策方面,方案基于构建国家层面系统性、机制化、全覆盖的服务贸易政策体系考虑,从财政、税收、金融、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外汇、国际市场开拓、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了国家和地方层面各自需要探索的政策创新任务,包括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实行零税率等。在监管模式方面,新增各政府部门协同执法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探索部分服务贸易监管事务纳入“单一窗口”等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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