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管控公职人员40种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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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无锡日前在全省率先对市级机关所有公职人员日常异常行为进行管控,更好地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





异常行为就是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同于寻常的表现,在年初对15家单位探索试点基础上,梳理出思想心理异常、工作状态异常、生活行为异常三个方面的40种行为。比如,与特定管理服务对象关系过于密切,超出正常工作范围;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进行举债投资等。





无锡市纪委监委介绍,这些行为来源于“前车之鉴”。该市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对31个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实地走访、梳理归纳发现,异常行为可能成为违纪违法隐患苗头,或意味着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甚至已经发生。





对日常异常行为的关注,有利于抓早抓小,体现严管与厚爱。无锡明确,管控好日常异常行为,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必须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帮助异常行为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填写登记表备案,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上报。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