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租约妨害执行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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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唐荣





法制网通讯员 邬晨曦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宗涉及虚假租约的执行案件,依法对提供虚假租约人采取了拘留措施。这是福田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破解执行难题的典型案例。





福田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甲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甲公司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拟拍卖甲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以清偿债务。法院依法张贴搬迁公告后,在网上进行挂拍。这时,案外人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的土地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他据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优先购买权及带租约拍卖。





经过审查,法院发现该租约存在以下疑点:一是涉案地块近几年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法院查封3年多一直无人提出有租赁关系。二是长达15年期限的租赁合同,月租金为固定金额,不符合交易习惯。三是朱某所提交的租金收据为复印件,并特别注明原件丢失。四是朱某主张已支付的两笔金额分别为15万元和78.73万元,与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月租金金额并不具备整倍数的关系,且付款方均非朱某本人,78.73万元的收款方亦非甲公司。





法院根据经验判断,该租赁合同为虚假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对案外人的身份、收付租金的账户流水等进行仔细审查。社保清单及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朱某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为甲公司的员工,其亦是本案另一被执行人的股东;银行流水显示,朱某所称受其委托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租金的账户,甲公司于当日又转回至该付款人账户,且甲公司的账户有多笔向朱某汇款的记录,备注用途为“报销款”。至此,可以确认朱某与甲公司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





随后,朱某被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承办法官向朱某说明利害关系和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但其坚称如实陈述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承办法官向朱某出示已调取的证据,严厉指出其虚假陈述行为。在诸多证据面前,朱某承认该合同系倒签的,实际签订日期为2017年5月,两笔租金转账也是虚构的。为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诚信、理性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福田法院依法对朱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制裁措施。





目前,涉案地块经法院在网上公开拍卖,起拍价1300余万元,经过560余轮竞价,最终以7200余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出,溢价率高达460%。





法制网深圳6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