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方便!21种交通事故可以通过手机快速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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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6月13日11时40分讯(记者 阙影)遇到轻微交通事故,不需要等交巡警来,不再需要纸质的事故认定书,只要拿起手机拍一拍,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就可以了。今(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即日起,主城区“12123事故快处系统”群众版正式开通上线,21种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财损事故,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快速处理。





财损事故可用手机“快处快赔”





“即日起,发生交通事故后,任一当事人用‘交管12123’自主上传事故照片和信息,即可实现交通事故网上受理、在线定责和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用“交管12123”如何快速处理事故?据介绍,交管12123事故快处系统适用范围为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且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能够移动。





市民可以在手机自身的应用商店内搜索关键词“交管12123”下载安装,注册登录。注册时,选择“车主用户”进行注册,填写与机动车登记备案一致的手机号码,点击“事故快处”进入“录入事故”程序。当事人双方责任明确的,可以按步骤上传照片——选择自行协商——通过审核——自动生成自行协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撤离现场;如责任不明确、有争议的,可选“申请交警在线认定”,提交相关信息,待交巡警后台审核证件照片通过后,根据提示选取A方或B方并签名,等待交巡警在线定责。





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目前,全市24家在渝财产保险公司均已实现与“12123事故快处系统”的信息对接,可进入系统查询事故信息及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需要保险理赔的,不再需要交巡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直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进入系统查询后进入理赔流程。





现场照片怎么拍?有标准





交巡警提醒,拍摄的照片应当能反映事故车辆在道路上的相对位置及道路环境(包括交通标志、标线等)。需要4-6照片组合起来反映车辆在道路上的相对位置、道路环境(道路信号、标志标线等)、事故车辆车型特征、事故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拍照时一定要避免只拍摄车辆损坏部位,忽略车辆位置和道路环境,否则将不便于交警确定事故责任。





第一步:拍全景照





在事故车辆前后方或者侧前、侧后方一定距离(10-20米左右)处拍2-3张,图片应当尽量反映出道路情况及车辆在道路上的相对位置,如道路情况、标志标线,车辆行驶方向,车牌信息等信息。





第二步:拍中心照





在事故现场稍近距离从左右两侧拍2-3张图片,应能反映事故车辆号牌及接触部位、损坏情况。





纸质认定书可打印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12123事故快处系统”群众版上线只是增加了一种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的模式,和现行通过当事人自行拍照取证后到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的模式属于并存关系。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有21种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财损事故可用“交管12123”快速处理,当事人在通过互联网在线处理后需要纸质版认定书的可以到就近的快处快赔中心,凭交通事故编号查询打印纸质认定书。





21种可在线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情形:





一、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二、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三、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四、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六、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八、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九、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十、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十一、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十二、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十三、在禁止掉头的地点调头的;





十四、逆向行驶的;





十五、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十七、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十八、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九、溜车的;





二十、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十一、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