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女儿女婿抚养外孙女10年,女儿女婿离婚,老人能拿回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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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与丈夫

十年婚姻

膝下两女

他不养女儿就算了

现在还要求离婚

我父母能拿回养育两孙女十年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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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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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生活十八年,结婚十年,育有两女,2008年至今一直是娘家的父母照顾,抚养,现在男方要离婚,我能否向他讨要这十年的抚养费,然后,我身体不好,离婚能否有照顾。谢谢!

你好!如果你的父母起诉要求男方支付这十年的抚养费,可能难以获得支持。由于考虑到你身体健康和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时财产分割你可要求予以适当照顾。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抚养义务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是抚养义务人。在父母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仅是帮忙性质的。在我国,孙子女、外孙子女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是我国的国情,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小孩的抚养可被视为基于亲情的无偿的付出。因此,如果你的父母主张这十年的抚养费,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男方协商财产分割比例和抚养费具体数额;协议不成时,可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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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孩子一周两个月,我遭遇家暴想离婚,我必须在当地法院起诉吗?孩子会判给我吗?第一次起诉会判离吗?如果第一次没判离那第二次起诉半年后孩子快两周了会判给男方吗?

你好!你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判离婚,主要看是否符合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标准。如果离婚时孩子在两周岁以上,需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定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你们目前居住地为你们的户籍地或是你们已经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你可向目前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都应当举证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才有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律规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之一,你可向法院提交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回执、验伤报告、照片、证人证言等等。同时,可根据事实情况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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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35年,继父去年病逝,留下一套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继父有两个儿子,一个儿子10年前病逝,另一个儿子现在在美国生活,现在母亲想把房子卖掉给自己养老,继父的儿子不同意卖房也不同意支付资金给母亲养老,现在母亲应该怎么办?

你好!你继父的儿子不同意协商卖房或不同意将房产份额补偿给你母亲的,你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你的继父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你继父的遗产自其死亡时开始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的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该房产他有份额,因此你的母亲不能单独处理该房产。如果你继父的儿子不愿意协商卖房或者将属于你母亲的份额折价补偿给你母亲,你的母亲可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

另外,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对继父母也没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如果你的母亲和继父结婚时,他的儿子未成年且共同生活,你的母亲对其也进行了抚养教育,形成抚养关系,则你的母亲也有要求继子承担赡养责任的权利。相反,如果你继父的儿子当时已经成年或没有共同生活,就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你继父的儿子对你的母亲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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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十一年,婚后有两个女儿,一个十一岁一个五岁,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婆媳关系也不好,和我妈也吵架,还有拿东西扔我妈妈,还烧我的棉被,2016年还偷偷的拿了我驾驶证,说烧了,我叫她去离婚,她不去,要我自己去起诉,我们分居有三年多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A4:

答:你好!如果和女方感情破裂,又无法协议离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女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且已经分居三年多,符合上述“(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考虑到你和女方无法协议离婚,你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结婚证明、子女身份证明,财产相关证据材料、债权债务的相关凭证、权益受到侵犯的相关证据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关证据,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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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外国,欲起诉离婚,我不回国,直接委托律师可以起诉吗?谢谢。

你好!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委托由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于离婚案件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但是,考虑到离婚案件确实存在一些当事人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以上规定,你可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对身份事项向法院明确表示意见,向法院说明身在国外,无法回国的情况,请求法院准予你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