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中肯建议访著名日本华人律师范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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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中肯建议访著名日本华人律师范国辉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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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日本月刊采访人员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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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采访人员第二次采访在日本渥美坂井法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人律师范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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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记得第一次采访的时候,范国辉律师那边侃侃而谈,采访人员这里手疾速记,事后很快写出报道文章,交给他看时,他脸上却呈现出难色,说:“这篇报道里面涉及了我从事的许多中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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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并购案,我考虑再三,还是不便于公开报道的。”通常,遇到这种情况,采访人员内心都会不可思议,甚至是一种强烈的不满,但这次采访人员内心掠过一阵悸动,感受到的是一位在中日两国经济界奔走的华人律师的职业操守与道德。

不久前,《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采访人员在东京银座街头看见高耸楼端的中国海尔集团的广告时,在东京山手线电车里看见满车厢的中国海尔集团的广告时,内心中涌起再次采访范国辉律师的冲动。因为中国海尔并购日本三洋,是范国辉律师经手的著名并购案例,更为重要的是,这起并购案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起到了一个标本作用。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采访人员决定在这次的采访中不具体涉及“案”,而主要梳理范国辉律师的一些思考。因为采访人员相信一位到日本将近30年、从日本最高学府——东京大学走出来并且经手了几十起中日企业并购以及重大纠纷案的律师,其思考也会具有参考意义的。

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现在,世界上有一股潮流,强调“单边主义”、“本国优先主义”,而中国则强调国际化,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范国辉律师:这是一个世界历史巨变的时代。从过往的历史来看,大国崛起以后,不会强调什么“单边主义”的,他们大都会用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手段去征服对方,强行让对方变成自己的殖民地或者是半殖民地。现在,因为各种原因,这些大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衰势或者弱势,突然间感觉到还是采取“单边主义”或者“本国优先主义”为好,于是纷纷调整政策,试图改变国门开放的程度。而中国作为一个在改革开放中崛起发展的大国,深深体会到国际化的益处,同时中国也不想走过去大国发展的老路,希望用经济建设性的方案影响世界,打造具有双赢效果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我特别想强调,那些想采取“单边主义”或者“本国优先主义”的国家,也曾经饱尝“国际化”的益处,只不过是因为没有与时俱进才出现了今天的这种状况。今天,中国一方面应该积极宣传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让其不仅成为一种经济的内容,还成为一种价值观,另一方面还要与他们一起走向双赢,淡化他们大国崛起过程中形成的固有思维。

注意中国社会红利的变化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近年来,日本一些媒体称日本企业到中国开拓市场遇到了“瓶颈”,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范国辉律师:这个问题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认识。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吸引日资日商日企到中国发展,中国拿出的是低廉劳动力的红利、土地的红利、税收的红利。但是,与任何发展起来的国家一样,这样的红利是不可能永远提供的。现在,中国也是这样。2010年中国的GDP第一次超过日本近5000万美元,2017年中国GDP达到日本的将近三倍,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中国再像改革开放初年那样给外商外企提供很多便利,就不合理了。同时需要指出,许多国家要求中国进一步实施市场经济,甚至因为销售“便宜货”而与中国打贸易战,但他们同时在自身投资中国时,就千方百计希望获得一种“便宜”,这也是不合理的。对此,日本应该有清醒和深刻的理解。

此外,在中国改革开放初年,各方面的经济法律都处于不健全或者空白的状态,越是这种状况越容易获利,但是也有很多风险。现在,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基本完备了,一些希望冒险投资的外企自然感到手脚被束缚起来,可钻的空子越来越少。我认为,如果外国来华企业认识到中国经济法律的健全是给他们法律上做了保护的话,就会转变看法。

还有一点,如果说过去外国企业来华,看中的是中国劳动力人口的红利、土地的红利、税收的红利的话,今后就应该看重中国市场的红利、行业升级的红利、技术拓展空间的红利。这种认识的转变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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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战略应从长而计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作为律师,你怎样看待中日两国企业之间的并购问题?从成功的例子和失败的例子中,你最想告诉读者的是什么?

范国辉律师:中日两国之间企业并购的增加,说明了中日两国经济的发展。迄今为止,日本企业到中国大量投资或实施并购。现在,中国经济发展了,一些企业到日本并购企业,是非常正常的经济行为,没有什么值得特别渲染的地方。

我还要强调,企业并购战略应从长而计。从成功和失败的例子中都可以看出,企业并购后,如果经营不好,同样会导致企业破产,或者企业的再次转手。以为并购了一个大企业或者著名品牌就沾沾自喜的想法和做法都是要不得的。应该仔细想一想,这个大企业和或者著名品牌当年不也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嘛。

对中国企业的七条建议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现在,许多中国企业正在迈出“走出去”的步伐,你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吗?

范国辉律师: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中国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打造公共产品的重要一环,当然,前提是要对中国国家的经济有益。正因为这样,我建议准备“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第一,要充分认识前往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同,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一些企业“走出去”以后频频遭受挫折,就是在这方面研究不够。第二,要对准备合作或者并购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给企业定位,邀请各方面专业人士进行调查,尽量不要出现漏洞。第三,认真了解前往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并与本国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对比,找出不同点,同时还要了解市场的未来,才有生存发展的空间。第四,不要说大话,以为只要有资金的投入就会成功。资金虽然是合作与并购中不可缺少的,但并不是成功的保障。雄心壮志应该有,但说大话就会落空受损。第五,不妨“一点点介入,一点点参与”。那种靠一拍板就做决定、一挥手就是大手笔投入的做法是“土豪的做法”,是国际经济运营中的大忌。循序渐进,在不断参与中增加了解,可进可退,才是十分重要的。第六,企业调查中相信专业人士,不要搞“节约闹革命”。一些企业相信所谓的朋友、中介,宁愿给他们“好处费”,也不愿支付律师、会计师的尽职调查费。结果,是契约签订以后,法律上漏洞百出,财务上破绽连连,连后悔都来不及。第七,要准备精准的翻译人才和具体负责业务联系的窗口人员。这种翻译人才至少应该懂得并购项目内容的专业术语的人才,而不是仅仅懂得语言。他们是否能够精准翻译,对项目的顺利推进是非常重要的。

采访时,《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了解到范国辉律师在日本已经先后代理或参与过野村证券、本田、日产、三菱、东芝、王子制纸以及中信、中国建材、海尔、山东如意集团等中日两国大型企业的合资、并购等法律业务。近年,代理中日企业之间的多项重大纠纷案件(包括代理中国在日本的国际仲裁案件),均获得圆满的结果,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

面对事业上的成功,范国辉律师及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特别:“虽然我取得了那么一点小成就,但不能脱离所处的时代背景。不管你在日本做什么,日益强大的祖国始终是中国人能发挥最大作用,实现最大价值的根本原因。因此,做任何一件事,我都要求自己做到最好,因为我们不仅仅代表的是自己,还代表中国。今后,我将继续不断努力,为中日经济的交流和发展起到应有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