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要专项检查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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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6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

通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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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要专项检查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这些行为!

检查范围和内容: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

检查内容主要是纠正和查处以下不正当经营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隐瞒、伪造审批证件,误导消费者;

2.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3.不一次性公示所售房源,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4.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销售现场房源信息公示状态与日照市房管局网站公示的楼盘销售状态不一致,“一房一价”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其他应更新的公示内容未更新;

6.商品房销售人员参与炒房,协助办理首付贷,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等;

7.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调整房屋销售价格,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的;

8.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资料及购房特别提示栏(二手房特别提示栏);

9.纵容唆使销售人员、经纪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信息,哄抬房价,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

10.销售禁止交易的房屋;

11.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担保等产品和服务,违规向买卖双方推荐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

1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炒买炒卖行为;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反馈整改、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检查时间为2018年6月6日一6月30日。

市、县住建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事关购房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敢于担当、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开展好检查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准确、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全面反映企业经营行为状况。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做到廉洁自律。检查人员因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致使检查结果出现严重不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