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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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涠洲岛管委会





6月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涠洲岛作为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其环境承载力十分有限,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虽然近两年涠洲管委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获得了广西特色旅游区称号,但生态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加强对岛区生态保护迫在眉睫。





经市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条例》最终获得通过,并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总结了涠洲岛多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确定了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保护原则,设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规定市政府设立的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结合涠洲岛实际,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污水的处理、两违建筑的治理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等,均做出了可行性规定。对一系列常见的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如禁止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建筑垃圾、在公共场所丢弃禽畜尸体、露天焚烧垃圾等。最后,在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对条例中相关的禁止性和限制性条款,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以保证《条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加强和改进涠洲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生态、整洁、优美的海岛环境,助推北海市的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