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规定不遵守 撤销缓刑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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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陕西省陇县检察院收到陇县司法局一纸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书中载明: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自2018年3月28日在城关镇司法所报到后,至今未见其人,目前已脱管一个月。该院出具了同意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日前,宝鸡市中级法院裁定将张某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2016年12月2日因犯抢劫罪被宝鸡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至2020年12月1日止。2017年2月13日,张某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去咸阳长达11个小时,其后还有几次不按时报告行踪,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此给予了训诫和口头警告,但张某不思悔改。因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法院没有对张某判处实刑,而是宣告适用缓刑。张某在社矫期间居然又多次触碰法律的红线,终被收监执行。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