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拟成立资管子公司,这是必然趋势吗?(附点评)
编者按
5月31日,交行发布公告,拟出资不超过80亿元在上海全资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划为“接受投资者,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最终经营范围将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资管新规推出之际,此事受到业内关注。众多中小银行观望形势变化,也在考虑是否成立资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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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出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倡议,但是一直没有落地,直到资管新规实施推进,才落到实处。目前已有招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光大、中信等多家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决议。
从理财业务作为银行的表外业务而言,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从事资管业务,这个是存在很大问题。银行理财一直被诟病的“刚性兑付”的问题,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银行理财业务缺乏独立性。独立性包括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场地独立,直接金融体系的证券行业称之为”五独立“,是公司要公开上市的基本条件。
资管公司直接面对众多投资人,涉及资金巨大,未来对于资管公司的监管要求,只会强于而不是弱于公众上市公司。国外的监管,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有非常严格的“防火墙”制度。特别是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的隔离方面,更加严格。
银行理财之所以难以或者不愿意实现独立性的关键是利益,借助银行母体的强大资源支持,银行理财在资产获取、资金募集、流动性处理等各方面都要远远强于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强化独立性,银行资管的优势必然受到削弱。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同一家银行控制的但是独立性更强的基金公司,发展远远不如银行理财。
独立性的问题和刚性兑付的问题,是一个纠缠的问题 。
在独立性缺乏的时候,银行理财打破刚兑于法于理,都说不通。比如说,银行理财部门作为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已经将资产的超额收益全部拿走,而只给投资人留下固定的回报,没有尽到受托人的信托责任。但是资产出现问题,却要求投资人承担损失。
而一旦打破刚兑,银行理财原有的独立性问题必然受到挑战。投资人会提出法律诉讼,针对独立性的问题,要求赔偿。
因此,成立资管子公司是大势所趋,可以讲是由法律决定的(在刚兑打破的情况下),而不是只是监管的要求。这是一个更高法律效力的要求。在国内投资者相对更加感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各类纠纷。过渡期后,未来所有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可能都会选择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
然而,成立子公司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部分内容,要真正实现,银行资管还有很长一段的路程要走。受原有思维与行为惯性的影响,银行后续在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难免会违背监管或法规。或许就像儿童成长,吃过各种生活的苦头后,才能真正独立吧。
作者:宋光辉(微信号:jobofsong),博人金融总经理,曾任平安证券资管部执行副总,著有《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金融》、《财富第三波》,组织翻译“结构化金融与证券化”系列从书10本和“PPP与基础设施融资”系列从书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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