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倒卖126只猴2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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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只猴从中越边境被运到长沙一家宠物店,再去往全国各地,形成了一条黑色贩猴产业链。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该案中买猴的、卖猴的、运猴的27人均获刑,其中宠物店老板吴某丰获刑11年。





2014年11月5日,在长沙经营一家名为“娟娟鸟语林”宠物店的吴某丰,从广西中越边境收购了13只猴类动物,与人约定好以2500元每只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是他第一次从中越边境收购猴子。3天后,吴某丰的妻弟邹某将4只猴子打包后送到汽车南站以汽车托运的方式发往郑州货运部。吴某丰的第一名买家周某梁收到猴子后,立刻将其中一只以2800元转手卖了出去。之后这只猴又被人以7000元卖给下家。





2015年1月8日18时20分,公安机关在“娟娟鸟语林”宠物店外拦下两辆车。在这两辆车里装有十个箱子,里面共有113只猴。这都是吴某丰去广西和越南边境处收购回来的,他准备“卖个好价钱”。





法院查明,吴某丰一共从中越边境收购猴类126只,其中多只猴被多次贩卖,甚至在运输和喂养过程中死亡。





该案经芙蓉区法院判决,吴某丰等27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丰)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不等。最终长沙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