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电动车曹忠及苗振国部分股票“被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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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电动车曹忠及苗振国部分股票“被减持”

五龙电动车(00729)发布公告,该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曹忠与执行董事苗振国各自早前已就个人投资目的订立若干保证金融资安排,而彼各自持有的若干公司股份因此已存放于证券公司(经纪),作为彼取得该等保证金融资的抵押品。

曹忠于2018年6月4日通知该公司,由于该公司股份价格下跌及其财政困难,故经纪于2018年6月4日已出售其另一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曹忠于该公司的股份权益占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10.26%减少至9.79%及曹忠不再为该公司的主要股东。

苗振国亦于2018年6月4日通知该公司,由于该公司股份价格下跌及其财政困难,故经纪于2018年6月4日已出售其另一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苗振国于该公司的股份权益占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8.66%减少至8.59%。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该公司董事于该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全年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该公司就刊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不迟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举行,故曹忠及苗振国的出售乃于禁售期内进行。

董事(除曹忠及苗振国于其各自出售外)于考虑上述曹忠及苗振国的情况后,于早前已断定彼等自2018年5月15日起的出售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C.14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此外,董事会认为上述事件将不会对该集团的营运有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