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全市高层住宅 要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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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高层住宅小区、楼院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全市将组建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社区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对消防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老旧、弃管高层住宅建筑,管理单位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改造既有建筑消防水系统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集中设置车棚、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工作模式,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实施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高层住宅小区、楼院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在高层建筑隐患整改方面,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老旧、弃管高层住宅建筑,由属地政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纳入整改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提示牌。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