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险资获准进入长租市场 武汉继续加强楼盘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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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入市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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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的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参与方式与区位限制。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间接参与长租市场,所投长租项目应位于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型试点城市,满足效益、权属、土地使用性质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明确产品设立条件。针对投资长租项目的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分别设置了设立条件。采用债权投资计划方式的,融资主体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100%(含)以上,采用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方式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质押。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要求保险机构督促各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划拨,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和资金进出的全流程监控,确保保险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四是明确投资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专属岗位,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并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做好关键结点的风险防范。

五是优化产品注册机制,对于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用注册绿色通道。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服务好主业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助推国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有所居的目标。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支持保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可持续的长租市场商业运作模式,进一步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民生工程建设。

证监会:推进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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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将推进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的相关制度。

常德鹏表示,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水到渠成的必然结果。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途径和制度规则,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开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不断建设富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中国资本市场。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证监会于发布会上表示,央行还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和赎回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包括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对T+0赎回提现业务行限额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严禁误导投资者。意见自6月1日起实行。

此外,证监会还披露,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名单公布,证监会提供31人,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和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而贾跃亭及其姐姐贾跃芳出现在限制名单中。以后证监会将按月报送信息,依法惩戒老赖行为。

武汉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 备案后不得调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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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晚间,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武汉市正式向各开发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提出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售前约谈与承诺、售中现场巡查、售后报告与抽查等6项具体措施制度。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明确,将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企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项目销售期间,房管部门对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房企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的巡查和监督。

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企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项目销售完毕前,房企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意向购房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惠州住房发展规划:5年新增各类城镇住房60.5万套 商品房5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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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惠州市住建局公布了《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17-2021年)(公众咨询稿)》,规划中透露惠州市将在2017-2021年,惠州市新增各类城镇住房60.5万套,其中商品房55万套。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规划期内,惠州市新增各类城镇住房60.5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55万套,保障性住房0.8万套,人才安居住房2.7万套,租赁住房2万套。

2017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12万套,2018年新增11.5万套,2019年新增11万套,2020年新增10.5万套,2021年新增10万套。

从各县区来看,惠城区新增新建商品住房18万套,惠阳区新增8万套,大亚湾开发区新增6万套,仲恺高新区新增5万套,惠东县新增8万套,博罗县新增9万套,龙门县新增1万套。

值得注意的是,水口滨江片区、江东马安片区将是市辖区新建商品住房发展重点片区,将新增4.7万套。

为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提出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提升公租房运营水平、优化经适房后续管理。

惠州市还将通过培育租赁住房多元供应主体、推进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方式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此外,规划中还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的统筹,加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以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