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对万源市政府周边地块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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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对万源市政府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的公告。万源市|棚户区|国有土地|补偿|房屋|房屋征收---


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万源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万源市政府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予以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万河路,西至茶文化公园地界,南至茶文化公园公路,北至涧漕沟路102号住房直上。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1)房屋转让、分割、赠予;(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向社会公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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