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造谣成都发生“杀人分尸”被刑拘:不该道听途说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3人造谣成都发生“杀人分尸”被刑拘:不该道听途说”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网络谣传成都发生恶性案件 警方依法刑拘三名造谣者
嫌疑人:“我不该道听途说!”
5月28日,网传“成都某公司职工的妻子张某打‘滴滴’车失联后,在一山洞中发现已被奸杀分尸”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经高新区公安分局核实,网传的相关内容系外省发生的案件。5月29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将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3名嫌疑人周某、黄某、杨某某依法刑事拘留。5月30日,成都商报记者在高新区公安分局石羊派出所的讯问室内见到了3名犯罪嫌疑人。
对话嫌疑人
“我不该随便道听途说”
嫌疑人周某和另外两名嫌疑人黄某和杨某某都是成都某公司员工,5月28日上午周某向杨某某转述看到的消息时,将事发地点杜撰为成都,并被黄某听到。当天上午,黄某、杨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编造发布了“成都发生杀人分尸案”的不实消息。
记:你是从哪里得知成都发生女子遇害的消息的?
周某:我在5月27日晚上上网时看到群里有朋友发布这个消息,发布者是我在成都的朋友,我未经核实就将发生地杜撰为了成都。
黄某:是在上班时听同事周某说的,听到他说了以后我便主观上认为这是成都发生的事情,就编写了朋友圈。
杨某某:是在上班时听同事周某说的,之后我便加上了“发生在成都”、“乘坐滴滴车”等内容发到了朋友圈。
记:对于你自己的行为有什么想法?
周某: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为我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很后悔。
黄某:我已经吸取了教训,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应该造谣、传谣。
杨某某:是我想当然地认为这是发生在成都的事。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要随便道听途说,更不要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
警方提醒
对造谣传谣者将依法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副分局长张东晖表示,“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速度更快,范围也更广,因此谣言和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谣言会混淆视听、扰乱人心、绑架舆论。”
张东晖提醒,广大网民不要信谣传谣,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编造传播谣言者,将坚决依法处理。
律师说法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
即涉嫌犯罪
四川西川律师事务所主任、黎昕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
黎昕表示,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信息的行为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会构成犯罪。
针对犯罪的认定,黎昕解释:“关于警情,就包括警察正在做什么以及需要警察做什么等情况,虚假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信息都是虚假的警情。”黎昕提醒广大网友,在网络上既不能编造虚假的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也不要轻信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更不要以讹传讹,否则一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可能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制裁。
新/闻/短/评
即使键盘之上、屏幕之中法治仍可映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通过公安机关、法律人士、新闻媒体不断予以警示的话语,仍然有网民不断挑战。主观臆想也好,博眼球炒作也罢,不经权威机构核实就擅自编造、发布信息,对个人、团体甚至整个社会都会造成恶劣影响。
以身试法的后果,必然是付出代价——3个青年即将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作为普通网民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加强网络监管是大势,也是公安机关屡屡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的基础。每一个网络辟谣消息的背后,都是公安机关有法可依、有法可执、有谣必纠的自信与决心。
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以身作则的必需要求。行动上的改变,必然是思想上的革新,实时警醒自己实事求是,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一个网民应有的责任。键盘之上,屏幕之中,网线相连,必然是法治可以映射之地。
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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