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院“雷霆行动”剑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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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对拒不履行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供图





中新网长春5月28日电 (柴家权 张玉卓 邵梁)近日,长春法院拉开“雷霆行动”序幕,剑指“执行难”。自清晨5点开始的14个小时里,长春市两级法院共执行案件72件,拘传被执行人7人,拘留19人,执行到位案款86.3万元人民币。





2016—2017年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起诉长春市多家超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超市停止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长城”葡萄酒等商品,赔偿其经济损失。长春中院一审认定被告超市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供图





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几家超市经营者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超市经营者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期限履行生效判决。





在执行现场,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对经营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详细告知拒不履行判决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超市经营者王女士当场表示服从判决,接受执行,交纳执行款。





当天,长春中院集中执行6起同类型案件,5起案件当场实结,执行回款1.87万元,1起案件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已清空,未找到实际经营者,下一步将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





执行法官表示,本次执行的均为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一直存在侥幸心理拒不履行。集中执行一方面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一方面也让被执行人认清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本次行动,长春绿园法院计划对12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其中一起案件,执行人员多次蹲守,在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北郊考试场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某,迅速组织警力将其带回。





2014年,胡某某因工程用款需要,两次向其朋友张某某借款,后胡某某拒不还款。绿园法院审理此案后,判令被告胡某某立即给付原告借款29.5万元及利息。本案执行过程中,胡某某一直规避执行。





在执行法官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某后,法院出动干警12人,将胡某某依法控制。在对其进行教育后,胡某某仍表示拒不偿还,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在观摩执行指挥现场,长春市人大代表杨颖表示,直观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力度和公开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也体会到执行工作的难度。“我认为这种方式是正确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执行工作应当得到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程凤义表示,今后法院将加大执行强制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的“老赖”叠加适用集中曝光、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好执行强制组合拳,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最后胜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