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修订出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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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修订完善的《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原《预案》同时废止。





随着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变化和部分政府机构职能调整,2006年出台的《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我市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建立防汛抗旱的法规体系。二是建立指挥体系,明确职能分工。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隶属30余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三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洪水预警、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均分为4个等级,由相关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监测预报,由市防指组织会商,视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四是建立四级应急响应体系。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并明确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条件及措施。五是建立应急保障体系。落实队伍、资金、技术、通信、交通、电力等6项应急保障,确保防汛抗旱时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实施。六是强化防汛后期处置。对于防汛抗旱工作征用补偿、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补充、行蓄洪区运用补偿、灾后恢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韩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