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专项督查曝光违法问题,湖北两市排查整治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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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专项督查曝光第三批环境违法问题





273个督查组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简称“水源地专项督查”)。





截至5月27日晚,各督查组已对212个地级市报送的983个水源地2904个问题清单开展了现场核查,并通过12369电话、微信举报以及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提供的线索,新发现59个问题,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等(详见附件)。





河南省10个问题(涉及信阳市、漯河市、许昌市、三门峡市),湖北省10个问题(涉及荆门市京山县、宜昌市枝江市、宜昌市秭归县、武汉市及汉南区、荆州市) ,安徽省5个问题(涉及淮南市、安庆市潜山县、滁州市全椒县),湖南省5个问题(涉及常德市桃源县、常德市临澧县、益阳市沅江市、邵阳市邵东县),广东省5个问题(涉及佛山市、江门市、潮州市、韶关市),北京市4个问题(涉及怀柔区),浙江省4个问题(涉及嘉兴市海宁市、宁波市宁海县),山东省4个问题(涉及泰安市、滨州市、烟台市),江西省3个问题(涉及景德镇市、宜春市铜鼓县、吉安市井冈山市),云南省3个问题(涉及昆明市西山区、楚雄州姚安县),江苏省2个问题(涉及常州市溧阳市),四川省2个问题(涉及资阳市安岳县、广安市邻水县),贵州省2个问题(涉及黔南州、遵义市仁怀市)。





此次督查发现,安徽省淮南市,江西省景德镇市,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 贵州省黔南州5个地级城市水源地排查整治不彻底,未按生态环境部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级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