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满足人性,制度发展文明

人性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趋利避害,



人性是永恒不变的本能欲望,

人性是人类社会一切文明建立的基础和运转的根本动力。



人性是个常量,永恒不变,是人的根本属性。

人性是自然属性,没有是非对错善恶好坏的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是相对于人的利害关系产生的。

人性假设为善,则只需考虑满足,不用考虑妥协,显然会相互侵害人权。



人性假设为恶,则人自身失去存在价值,杀人就变成了善。



人性假设善恶并存,那么善恶的客观共同标准是什么呢,

由谁所认为的为正确标准呢,由掌权者标准为标准往往导致专制与民粹。



人性只能是无善无恶,自然属性本身就不存在价值判断,

人性妥协存在后才有了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不能以个人和群体利害为善恶,应该以是否侵犯他人人权为善恶。



如果人永生不死,并且没有痛苦与快乐的感受,

一切对人就不再存在利害,人就失去了一切动力。

人的根本追求就是快乐的活着,在痛苦与快乐的感受中选择快乐。

人如果失去生命,就失去了痛苦与快乐的感受,对人的一切意义都消失了。



理性是认知能力,是满足人性的工具,帮助人更好的满足人性。

理性是个变量,认知可能正确、可能错误,可能增长,可能倒退。



文明社会是发展理性满足人性,从而创造文明成果,推进人类文明。

文明发展就是不断提升人的快乐,降低人的痛苦。



野蛮社会是否定人性应该被满足,企图限制、改造甚至消灭人性。

反人性必定走向反人类反文明。

野蛮社会也否定个体理性的作用,通常统治者自以为真,淘汰了真话。

而文明成果是建立在必须真话的科技基础之上的。

野蛮社会之所以是落后文明,是因为否定人性应该被满足,

所以自然不会去创造满足人性的文明成果,

没有文明成果的发展积累,自然限制了文明发展,导致文明止步不前。



人性满足基础上的人性妥协是理性的作用,人性妥协是为了更好的人性满足,

就是满足自己人性时相互不能影响他人满足自己的人性。

人权就是满足人性的权利。

人性妥协产生了各种社会规则,用于保障每个人的人权,

这些规则就是道德法律制度。



好的制度是每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权,动用个人权力相互制衡出来的,

只有各利益方按照自身利益展示权力,

制衡出来的制度才是真正符合各方利益的。



权力制衡实现权利,

好的制度并不是来源于好人,并且好人正好掌权,

然后好人按照自己所认为正确的想法去制定出好的制度强制要求别人遵守。

这往往导致专制。

即使要由好人制定,也是应该以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为标准制定制度。



以少数人的利害为标准制定制度只能是少数人的专制制度,

以多数人的利害为标准制定制度只能是多数人的民粹制度。



人性脱离理性,社会会走向丛林社会,丛林社会弱肉强食。

理性脱离人性,社会会走向专制社会,专制社会反人类反文明。



一个非文明社会一般是丛林与专制的合体,

制度制定者抛开人性制定纯理性制度导致专制,

非制度制定者在这种制度形成的社会环境下,

只会人性脱离理性,只能弱肉强食。

理性满足人性,制度发展文明

理性满足人性,制度发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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