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部分单位剥夺员工正常福利:不担当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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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正常的职工福利岂能被随意剥夺
舒圣祥
单位资金使用节俭,工会福利大量结余,员工常常自掏腰包,单位财务有苦难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5月21日《人民日报》)。
各种体制内的隐性福利,过去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审计公报披露的案例里,动辄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如此滥发福利,当然必须严厉打击。如今在很多地方,某些单位却走入另一个极端,正常的职工福利也都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
因为此类现象十分普遍,全国总工会三年前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职工福利进行规定,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对职工正常福利的明确与规范,是要保障普通职工获得正常福利的权利。然而,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似乎并未因此恢复正常。
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并不是要剥夺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规范公务接待,也并非让干部职工自掏腰包接待前来参加公务活动的客人。如此机械地执行纪律规定,看似严格,实则典型的领导干部不担当的表现——临安区委巡察组的这番话,受到网友一致好评,也说出了普通单位职工的心里话。
事实的确如此,看似严格的“一刀切”,实则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该发的福利,当然不能再发,该发的福利,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发。获得正常福利,是职工合法权利,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更是单位应尽的义务。职工正常福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样是一种规范和制度,不能随随便便就被“省略”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工会法亦对各级工会组织协助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进行了具体规定。
需要打击的,是不合理的滥发福利,国家法规保护的正常福利,需要的只是规范,不能一概剥夺。某些单位领导非要以“反四风”之名把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并禁掉,可能有装糊涂借机节约经费的考量,但最主要的,应该还是担心惹事,懒得区分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干脆全部禁掉了事。这样做,不仅最简单,没准儿还能给自己带来“严格”的美誉。
正常福利被无故取缔,虽然利益直接受损,普通职工却敢怒不敢言。各地巡察组,应多关心单位职工的福利问题,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利。图省事也好,因为怕事也罢,无视职工利益,该发的福利不发,单位领导不担当不作为,同样应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问责就没有担当,谁不落实就应该问责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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