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早发现早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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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晶晶通讯员郝硕)“根据有关规定,今天对你的案件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请你如实回答提问,同时你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内,驻所检察官晏有元对犯罪嫌疑人万某说道。





前不久,晏有元和同事到辖区公安机关了解近期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时,得知正在侦办万某贩卖毒品案,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属重大毒品案件。





在这起贩毒案即将侦查终结前,为保障万某合法权益,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晏有元和同事来到看守所,对该案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他们仔细向万某核实了其被抓获经过,在公安机关被讯问的次数、内容,有无受到刑讯逼供等情况,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制作了笔录。随后,他们调取了万某的入所身体检查记录以及反映其羁押期间状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和入所讯问笔录等。综合这些证据材料,他们认为,侦查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并形成了一份重大案件证据合法性审查报告,经审批,移送给了该院公诉部门。





这是江岸区检察院开展的首例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据介绍,自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该院积极探索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副检察长范红学带头调研,带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





在此基础上,该院于今年1月在武汉市率先制定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流程》以及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报告书、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模板。《流程》规定了核查的重大案件范围,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制定了核查步骤,包括发现线索、受理审查情况、立案、调查审核、审核结论、发出意见或建议及移送材料;规定了核查方式采用询问犯罪嫌疑人,查询、调取相关材料等,并对整个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核查结果最终形成审查报告移送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





“有了驻所检察官从不同角度对案件程序性问题进行把关,我们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案件实体性审查上。”该院侦监和公诉部门干警普遍这样认为。“这一新的监督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核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辖区公安机关民警表示。





“我们的合法权益又多了一层保障。”通过驻所检察官的宣传,得知检察机关这一新的做法,一名在押人员感慨道。





“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做到早发现、早排除,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负责人瞿正明在谈到这项工作的意义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