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月北京987人受处分 查处“小官贪腐”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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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讯,今天上午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2018年1至4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前4月北京市共987人受处分,查处“小官贪腐”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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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月北京987人受处分 查处“小官贪腐”122人

2018年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714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885件,谈话函询1202件次,立案1143件,增长34.6%,处分987人(其中党纪处分843人),增长31.8%。处分厅局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174人,乡科级部185人,移送司法22人。查处“小官贪腐”122人。

前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873人次,增长81.2%。其中,第一种形态284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3.4%;第二种形态787人次,占20.3%;第三种形态145人次,占3.7%;第四种形态97人次,占2.5%。

上午市纪委市监委还公布了4月北京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4月份北京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人,其中2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及3名局级干部。查处问题最多的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18人,其次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9人。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1人,其中13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理,涉及局级干部12人,涉及问题类型前三位的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及公款国内旅游。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即:

第一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条: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来源:北京晚报 采访人员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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