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将捕杀疑似豹猫的照片发上网 已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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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何有刚 毕晓东 殷维维 )近日,云南澜沧县一男子胆大包天,不仅在网络上发布他捕杀疑似豹猫等野生动物的视频和照片,而且晒出枪支照片称“想去吃国家饭”。5月10日,当地森林公安将这名男子查获并立案调查,部分野生动物被其捕获后已食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男子朋友圈截图





记者注意到,这名昵称为“农民的儿子”的网友在QQ空间发布了一段杀害野生动物的视频,画面传出一名男子的声音称“可以改善伙食了”。此外,他还发布了疑似野生动物豹猫尸体、受伤小鸟、枪支等的视频及照片,并配发文字“想去吃国家饭”。





5月10日,澜沧县森林公安锁定该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经布控、排查在澜沧县南甸村山上的养鸡窝棚内查获嫌疑人唐某某。经核实,QQ号码:16XXXXX25,昵称为:“农民的儿子”,是他本人的QQ号码,所发布疑似枪支照片及猎杀野生动物图片、视频是其所为。在其养鸡的窝棚内搜查出来两张疑似豹猫皮制品,唐某某交代,是其在山上养鸡的过程中,设置电网、捕兽夹、粘网等猎捕工具,猎捕过许多野生动物,期间捕获疑似豹猫的野生动物两只、猎捕过野生蛇类两条,均被捕获后食用;捕获的四只野生鸟类因捕获时受伤无法饲养均已死亡,且被扔给其饲养的狗吃掉;QQ空间发布的枪支图片(两只长枪、一只短枪),系其跟随亲戚尼平到境外缅甸 “勐平地区”游玩时拍摄的,枪支系其亲戚缅甸朋友的,并未带回我国境内;锯砍核桃树的视频,系其到澜沧县拉巴乡其舅舅家的地内改良嫁接核桃时拍摄的。





澜沧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旷国云介绍,针对男子猎捕的这些野生动物,需要聘请机构鉴定以后,才能知道他具体猎捕的是什么,然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款对他进行处罚。因唐某某在网络上炫耀枪支照片及猎杀野生动物图片、视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转载和言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一项,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