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超两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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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祁雷)近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谢亮(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有了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谢亮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广东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今年2月,一审法院对谢亮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扣押其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222254.06元、冻结其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9350.68元,由扣押、冻结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责令其退赔其他贪污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20178457.03元给被害单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52万元,港币2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谢亮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谢亮申请撤回上诉。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谢亮于200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其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计划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款计人民币2190万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2万元、港币22万元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





最终,广东高院裁定准许谢亮撤回上诉,原审刑事判决自该院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