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两罪浸猪笼,一个女子偷情,另一个如今街上每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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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发生在偏僻的地区。中国社会在古代讲究忠孝,对于违法犯罪虽然每个朝代国家有颁下统一法令,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都是“民不举官不究”。这样发展到各村各乡存在自家的习俗处理事情的方法。

在古代的时候,士族乡绅的地位非常的高,而乡村的管理一般也都是有德高望重的乡绅进行,每个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的人,被众人推举出来担任众人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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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村中发生纠纷时,这些所谓的管理者,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被罚,甚至操特殊的时候具有生杀之权。浸猪笼这种残忍的刑罚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

古代女子有了配偶之后,是不得与别人具有私情的,对于女子的贞操问题的重视,秦始皇时期就产生了,千古一帝秦始皇怕自己的宫女给自己戴帽子,就扩大了宦官队伍进行约束。

2012年8月,来自国内洞穴潜水高手,对绿窟潭进行探潜,不料在水下50米处,意外发现十具被铁链捆住的人骨。

该潜水员在深水潭底,突然看见尸骸,迅速的返回地面。过度的惊吓,让他上全身无力,呕吐不止。

事后,考古工作者进行探究之后认为,这些人骨属于清末民初时期,是被“浸猪笼”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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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86岁的老人告诉采访的采访人员,从她嫁到村时便听说,数百年来,绿窟潭一直是岩前村及周边村庄李姓宗族惩罚违反乡规民约及封建族规村民之地: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做贼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绿窟潭中沉入水中毙命,为当时最严厉的刑罚。

邻村的村民证实,他爷爷曾告诉他,曾经村里有一位男子,长得一表人才,更是功夫了得,专门偷盗当地无良富户财物救济穷困村民,民间称为侠盗。1945年,不幸落入当时的族长之手,被活活跺烂双手装入“猪笼”投入绿窟潭中丧命。

古代男盗女娼向来是被统治者厌恶的,发展到民间得到的都是最重的惩罚。而“男盗女娼”现在也是骂人的话。如今时代,对于偷盗有些地方竟然“运用”了这种私刑。

15年的时候,广西男孩入室偷盗,当场被抓住,村民非常的气愤,进行罚跪罚跪不足平息他们的怒火,愤怒的村民后来用一个铁猪笼套住他,让小孩弯着身子跪在地上,从铁笼伸出的手中拿偷盗的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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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不过的村民,在村头有个小池,让小孩被勒令脱下上衣,走下池塘中间泡着。还有人命令小孩蹲下身子到水中浸泡。

小孩在池塘中感受冷风吹,痛哭流泪,并冷得发抖,这时村民才让他上岸,放他走。

如果偷盗罪浸猪笼的话,现在大街上每天都在发生偷盗事件,多少人要被浸猪笼。对于偷盗,可以报警解决,滥用死刑是违法的,但是盗窃本身也是犯罪。封建的残忍刑罚,早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