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云南“低价游”屡治不破,执法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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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近两年媒体时有报道,云南一些旅游线路不合理低价游盛行,旅行社和导游强制诱导游客购物,然后再收取购物商店高额回扣的现象。去年4月15日,云南省出台了22条措施,严整旅游乱象。现在一年的时间过去了,云南旅游市场在经历了一系列整治的“阵痛”后,成效如何?近日,央视记者卧底云南旅游低价团发现,团费不足机票一半,“赔本的买卖”暗藏玄机!





低价旅游的纠葛时常可见诸媒体,每当看到这样的报道,很多人难免会感叹于那些被忽悠上当的游客的不理智,还有人则会认为是这些游客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所致,“自作自受”。





其实,低价旅游因为新闻的充分报道和曝光,其猫腻已为大众所知晓,因此许多人能够抵御住其各种宣传促销噱头而不被蛊惑,纵然如此,仍然不乏上当者。可以想见,在其他一些消费领域,面对或显眼或变相的低价陷阱,不是每个人都有不被忽悠上当的免疫力。因此,对于一再出现的低价旅游纠纷,不应放大游客贪图便宜的人性弱点。在消费闭环中,消费者固然是重要一环,但是,一个成熟、理性、有序的消费环境更为重要。





追求物美价廉是大多数普通人的本性,在旅游市场上,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旅行社和导游为了揽客,以各种名目的低价团迷惑消费者。一旦消费者报团上钩,有的打温情牌请游客购物,有的软硬兼施,有的则干脆强迫游客购物。对此,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的规定,2015年10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定义了什么叫“不合理低价游”,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像此次央视记者暗访的团费不足机票一半旅游,应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对于旅行团的报价是否合理,消费者未必对此知晓,至少旅行过程中强制购物造成的实际旅行“溢价”,则更属构成欺诈,旅游管理部门有责任督促相关商家,明确公示真实的旅行价格,并对存在价格欺诈的商家依法予以打击。





对于导游各种名目的诱导、强制游客购物,国家旅游局有明确规定,在《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则构成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在此次记者暗访中,导游祥哥将顾客带到商店购买翡翠,其间虽然言语里没有明显的暴力词句,但是对于这些处于人生地不熟境地里的游客而言,这些导游的言行是含有胁迫、恐吓成分的,构成了强制购物行为。对于这些或明或暗的旅游乱象,相关部门有责任予以制止、查处,为游客创造良好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低价常常被人们视为一种经济福利,也是市场上商家时常采用的竞争策略,但是一些不法商家往往利用贪便宜的人性弱点,以显然不符常识的价格忽悠游客再行欺诈之事,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也许,人们可以认为这些消费者贪心所致自讨苦吃,但是,更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不良商家和无序的市场。要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需要培育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让旅游市场竞争更充分,使游客有更多的选择权,同时也需要加大执法力度,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成本。而在市场的洗礼中,随着消费者变得越来越成熟,“赔本买卖”之类的虚假低价旅游将越来越没有吸引力。(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