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当天司仪居然“放鸽子”新人怒诉,损失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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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周传植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婚礼都结束了,司仪才到场,谁都不想自己的婚礼遇到这种情况。可现实中还真有这种事,南京六合区的一对新人就遇上这么件倒霉事儿。





曲刚(化名)和鲁萍(化名)在2017年10月1日举办婚礼,找了一家婚庆公司。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总额15000元,服务内容包括司仪、摄像、跟妆、现场布置等相关事项。





2017年8月15日,鲁萍与司仪加为好友,并就婚礼细节进行沟通。





婚礼当天早上,双方仍在沟通。





鲁萍特别强调:“我泪点低,你晚上不要太煽情,再帮我增加一个抛手捧花的环节。”“嗯!”司仪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可到了晚上6点18分,婚礼开始了,司仪却还没来。无奈之下,婚庆公司只能临时找人救场。直到婚礼结束,司仪才赶到现场。





婚礼这么大的事,司仪怎么会迟到了这么长时间?听听他自己是怎么解释的。





“我把两场婚礼搞混了,等到下午5点15分左右接到婚庆公司的电话,才知道自己搞错了,于是赶紧去婚礼现场。路上又碰到堵车,结果迟到了。”司仪的解释让新人很无语。事后,司仪和婚庆公司都向新人道了歉,婚庆公司还将婚庆费用全部退还,并表示愿意补偿2000—3000元。





但曲刚和鲁萍觉得,说好的司仪却迟到,导致婚礼原定细节无法正常进行,给他们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最终,曲刚和鲁萍向六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损失4万元,司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一:司仪迟到,能不能要婚庆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司仪人选,但婚礼当天,该司仪未及时到场,导致原定婚礼细节无法完全实现,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构成根本违约。婚庆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关服务并将费用全额退还,其已经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了责任。虽然因婚庆公司违约,造成新人精神上的痛苦,但曲刚和鲁萍主张的赔偿损失4万元,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具体构成,法院不予支持。





婚庆公司愿意再补偿原告3000元,是其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问题二:这个“单”能不能让司仪来“埋”?





法院认为:虽然司仪与鲁萍进行微信沟通,但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曲刚和鲁萍主张司仪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婚庆公司赔偿曲刚和鲁萍损失3000元,司仪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如何规避婚庆陷阱





1、接受婚纱摄影服务时,要选择口碑好、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正规影楼,要将服务项目的具体细节咨询清楚,并在书面协议书上对整个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所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书面约定,以防在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临时增加项目多收费。





2、预订婚宴时,对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应事先与经营者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以尽量减少个人经济损失。由于婚宴有一定的时间性,预订时要把时间考虑周全再交付定金,以免日后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新人还要经常关注预订酒店的情况,到临近时做进一步确认。同时,一定要向酒店索要发票,一旦出现纠纷,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之一。





3、选择婚庆服务一定要签订详细完善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每一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细节及收费标准、双方违约责任。除了应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外,还应侧重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样万一发生了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