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开始,只有这三类违建房不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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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关心的宅基地确权已经开始了!涉及到的超占、违建的房屋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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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13日前,建房至今没扩建或者翻建的,按照实际面积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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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13日~1987年1月1日,未经批准或者超占的当时处理的,就按照实际面积确权,如果当时没处理,就按照当时处理政策处理后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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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日~2014年3月27日,如果建房者符合“一户一宅”,未经批准或超占的,房屋符合村镇规划,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超标面积处理(处罚)后,补办审批手续,可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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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情况不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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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确因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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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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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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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农民之家、北方新农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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