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推进“湾长制” 构建河海联动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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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5月8日电(记者罗江)记者8日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海南将全面推进“湾长制”工作,各市县将于今年上半年制定本辖区“湾长制”工作方案。同时,推动“湾长制”与“河长制”工作衔接,构建河海联动、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机制。





海南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湾长制”的意见》明确,海南加快构建“湾长制”分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该意见提出,逐级设立湾长,各市县设立市县级总湾长,下沉至区(乡)级湾长,各级湾长原则上由本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湾区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与修复负总责,并负责协调对接“湾长制”与“河长制”各项工作。





该意见要求,坚持“治湾先治河”理念,构建河海联动、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机制,做好“湾长制”与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治理、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衔接。根据海湾水质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入海(湾)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要求和入海污染物控制总量,建立湾长、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湾长制”的职责任务清单包括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风险、强化执法监管。此外,湾长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海湾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注明湾长与湾长职责、海湾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据了解,海口市去年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工作试点城市,目前已建立生态补偿管理制度,形成公众参与海湾生态环境建设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