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判处无期徒刑
《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你要找的就是这篇文章啦,傻大方资讯小编为了帮你找到这篇文章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
正文开始:
资料图:孙政才。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新华社天津5月8日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系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信息。
- 收款员挪用70余万资金潜逃21年 一审获刑8个月
- 天津检察机关对周家彪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景洪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
-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清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纯涛受贿一审获刑十年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隋国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今宣判 莫焕晶一审曾被判处死刑
- 呼和浩特一官员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等一审获刑17年
- 广东肇事司机 一审获刑七年
- 司机违规驾驶致19死30伤 一审获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