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化广播影视局),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规定,自治区体育局将启动2018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通知》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须按照本通知附件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单位,须按照本通知附件2“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须按照本通知附件3“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地州市文体局应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和单位进行申报,在进行严格初审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州市文体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结合《办法》和《通知》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履行初审推荐有关职责。

(二)各地州市文体局要从当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功能定位,重点关注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健身休闲、智能体育和体育用品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等领域,优中选优,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示范单位不超过2家、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组织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并符合信息系统的上传标准。各地州市文体局应切实承担起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实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与2018年度评审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郭莎

联系电话:0991-8811934    

传真:010-668316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巷50号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中心615

电子邮箱:4901944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2. 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3. 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内容请至自治区体育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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