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召开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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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5月7日讯(记者张秀娟)5月7日,河北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全省的消费者代表、高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25人和旁听人员12人参加听证会。大多数听证代表对调整方案表示原则赞同,目前适当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合理的,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整方案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类别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为文科、理科、医学和艺术体育四大类,根据办学成本,在调整标准的同时,适当拉开各学科门类价格差距。





方案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优质优价,取消热门专业学费政策,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20%。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





按照调整方案,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7年未调整,目前学费标准在全国排第20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有利于改善高校办学质量,弥补我省高校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在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缺口;为推进我省“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提供资金保障。





有部分代表认为,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应充分考虑我省普通百姓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调整方案中有些调整幅度偏大。调整方案还应充分考虑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保每个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严格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管理与监督。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胜群表示,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充分听取消费者、公办高校、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使政府的决策更公正,使政府制定的方案更加合理,更切合实际。这次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只是征求意见的方案,并不是最终方案。听证会结束后,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报告一并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