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五中队查处一起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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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中队查处一起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幼儿园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整改。



2018年4月27日16时许,五中队中队长张校威带队在S308线平江县伍市镇秀水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湘F567E5的灰色小型面包车有违法嫌疑,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该车驾驶人李某某,系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核定载人数8人,实际载人9人,且车上乘坐的都是伍市镇秀水村某幼儿园的幼儿。



经查证核实,李某某涉嫌有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驾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200元的处罚。同时,中队根据有关规定,对涉事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幼儿园整改请私家车辆接送幼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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