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职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职业指导教师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动员学校全员参与、全程服务,持续提升职业指导工作水平。应坚持以下原则:以学生为本,循序渐进,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协同推进。
《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学业辅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二是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和职业,增强职业意识,培育职业精神;引导学生选择职业、规划职业。三是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就业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求职技巧,疏导求职心理,促进顺利就业。鼓励开展就业后的跟踪指导。四是开展职业生涯咨询。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咨询辅导,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生涯咨询服务和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五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知识,了解创新创业的途径和方法,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途径。课程教学是职业指导的主渠道。实践活动是职业指导的重要载体。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职业心理倾向测评、创新创业能力测评、自我分析、角色扮演等个性化服务,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解决在择业和成长中的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帮助学生推荐实习和就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优质网络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业指导服务。
《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教师负责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咨询服务等。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职业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职业指导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评价,对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相应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应拓展和用足用好校内外职业指导场所、机构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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