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这些知识您要知道!

开篇语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激增,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驾车撤离现场、占道争辩,极易因小事故引发大拥堵甚至二次交通事故。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这些知识您要知道!

为了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对交通造成的影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机制应运而生,目前已成为市民熟悉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简称“快处中心”)。“快处快赔”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缩短了事故现场恢复时间,有效缓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城市道路拥堵。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6:30至20:0

0在本市中心城区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

车辆轻微损失

不涉及人员伤亡

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

的交通事故。



符合“快处办法”条件的,不及时撤离现场,将会受哪些处罚?

当事人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

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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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事故”,这样“快处快赔”1

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

2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迅速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其他方法固定现场证据

(主要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的位置和各方车号)

3

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现场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4

向110报警的同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5

立即或约定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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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应当在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1)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在20:00至次日6:3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这些知识您要知道!

全市三处网点,就近即可理赔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这些知识您要知道!

1、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鼓楼服务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77号世纪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内

2、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晋安服务点:福州市晋安区龙头路新奇特汽车维修中心内

3、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城南服务点:仓山区城门镇城楼88号(三环路福州市车辆管理所对面)

快处中心上班时间为冬季:8:30-17:30,夏季:8:30-18:00,实行全年无休制。

交警提示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

亡的

发生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事故的

事故车辆不能自

行驾驶移动的

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本文转自“福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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