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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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缪超摄





中新网昆明5月4日电 (缪超)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称《保护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昆明作为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会城市,有3个民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2196个少数民族杂居村。目前,昆明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127万,占全市总人口18.9%。





“昆明是中国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中原文化与边地文化结合特点,另外就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留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局长李安民告诉记者。





李安民说,昆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值得保护传承,比如石林县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至今仍流传于彝族村村寨寨。





此次施行的《保护条例》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扶持。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昆明还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昆明将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利用和研究等各类专门人才。《保护条例》规定,文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相关专业或者传承班,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人才。通过招募学员等方式,推广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