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经我局审核准予变更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公告。
平乐县教育发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余艳平变更为石章
平乐县民政局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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