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房产租赁新法律5月启动,房东怨声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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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泰国房产新租赁法即将启动,规定房东不能违法收取超过一个月以上房租作为押金,且无论合约是否到期,租客只要一个月前通知房东即有权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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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条条约内容让业主和房东大叹新法律规定的不公,更质疑新法制定过程,抱怨没有适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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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赁新法律5月启动,泰国房东怨声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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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版租赁法下个月1号即将全面实施,其中让房东抱怨”明显偏袒租客”。其中4项内容包括:房东不能收取超过一个月以上房租作为押金;租客若具备合理理由,只要在一个月前告知即有权解除租约;房东收取水电费,不得超过自来水局或电力局订定价格;新法也禁止房东擅自没收租客个人财物作为无力缴租的替代品。

租客大声叫好,房东却叫苦连篇。房东们都说新法过于偏颇,若遇到擅自毁约、无故落跑或欠下大笔水电费的租客,有无保障房东权益的条款可因应?此外,新约制定程序也屡遭质疑。多数房东表示他们是透过社群网站才得知新法即将实施,也不知道曾经举办公听会。尽管有关当局早将新规定公布在消费者保护法网站,但房东们反弹问,”谁会动不动就上网站去看”?

泰国房产知名分析师Surachet Kongcheep认为新法有助改善低收入户的租屋条件,但也有可能对租赁市场带来负面影响。新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拥有5个房屋、居室或公寓单位以上的业主和房东,但不包括学生宿舍或者酒店居室。

这一新的要求应该受到租客的欢迎,尤其是在公寓中,许多运营商都设定了自己的公用事业费率,然而从一个运营商之间的收费差别很大。在大多数共管公寓大楼和部分公寓中,如果公用设施运营商没有直接提供电表,则可以由共同所有者和法人委员会之间的协议来确定公用设施的收费费率。新的监管要求应该有助于提高对承租人的公用设施费用的透明度。

虽然对于这项规定,很多房东颇有微词,但是JLL(仲量联行)认为法律专家更适合解释这条律法 。例如,新法律要求房东在合同中描述自己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违反合约结束租房。

新规定对房地产的影响也颇大:对房客来说,这项明显带有偏向的律法将会对他们提供更多保护,从而加速他们的租房积极性、简化交易过程。

预计这项法律不会吓跑正在寻找机会在泰国购买公寓、以求租金回报的投资者。另一方面,投资者应该有更大的舒适感,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租房投资行为获得了更多来自当地政府政策保障。

由于租客将得到更好的保护,预计房东们将采取一种更为谨慎的方法来筛选潜在租户和房产出租代理商。

法人和财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法律的变化,因为通常情况下,地产经理会被业主和租客提出相关问题。话虽如此,但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是法人还是物业管理公司,他们都不负责租赁的管理,因为这是业主与相关承租人之间的契约协议。如果投资者们对新法律或租赁协议有任何疑问,与一家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