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收入可直接用于境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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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梁涵)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和珠海市中心支局在珠海召开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解读会,详细解读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





据悉,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其合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在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可凭试点企业提交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为其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合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同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事后核查检查和监测分析,以此促进资金便利、合规流动。





试点政策实现了银行“事前审核”到“事后检查”的转变,简化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企业,均可享受政策红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广东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