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皇盖帽干扰球漏判不是关键,真正决定比赛的是这个小规则
首先,开门见山,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指责,不是为了抱怨,不是为了打嘴仗。
——这些行为既没有意义,也没有意思。
我百分之百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天王山之战的最后几秒,詹姆斯的那一盖、那一投,绝对是他职业生涯里最光彩夺目的瞬间之一。
这是詹皇用实力赢得的荣耀,怎么歌颂吹捧都不过分,毋庸置疑。
昨天,我在一条留言下写了这样的回复:
这次绝杀对詹皇来说至关重要,一则再次证明了他广受诟病的关键球能力,二则一举夺回了系列赛的主动权。
眼睁睁看着他送出炸裂大帽、完成读秒绝杀,硬生生把对手打服,你不得不感叹,实在是太牛逼了。牛逼得无以复加。
所以,我才第一时间想到了“詹皇?战皇!”这样一个海报主题。
名为詹皇,实为战皇。
所谓战皇,战争之皇。
战无不胜,胜者为皇。
顺詹者昌,逆詹者亡。
但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地说,詹皇的那次盖帽,确实是一次干扰球违例。
詹皇完成盖帽动作之前,篮球已经接触到篮板,这是标准的干扰球——虽然这个顺序就发生在电光火石的毫厘之间,以至于不通过慢镜头回放就很难察觉,但规则就是规则。
《NBA规则手册》第11条第I部分的第c细则,描述了“干扰球”适用的一种场景:
During a field goal attempt, touch a ball, which has a chance to score, after it has touched any part of the backboard above ring level, whether the ball is considered on its upward or downward flight.
如果一次投篮尝试有机会得分,而且篮球已经触碰到篮筐之上的篮板某处,不管这个球的飞行曲线处在上升还是下降的哪个阶段,碰球即被视为干扰球。
事实上,NBA联盟事后公开承认这是一次漏判。在这场比赛相关的《最后两分钟报告》中,官方明确标识出这次判罚是“不正确的漏判(INC = Incorrect Non-Call)”。
因此,以下的讨论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大家都同意,詹皇的这次盖帽,确实是个干扰球漏判。
如果不同意,就不用看了,咱们也没有必要浪费口舌去互相伤害,就此作别,对彼此都好。
在这篇文章里,我想从技术角度去讨论的是,詹皇的这次盖帽漏判,究竟是怎样决定了比赛胜负?
因为我看到有一种网友论调,大致是这样:
“违例又怎么了?就算干扰球违例,两分算进,回过头来老詹进了三分,一样还是赢啊!”
借用王很圆猛哥的经典名言,“苍了个天啦”,能这么算吗?
且不说两队打平情况下赌三分手气,跟两分落后情况下投搏命三分,所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是如何截然不同,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逻辑漏洞在于:像老詹那种乾坤一掷的神来之笔,能确保每次都能投进吗?把乔丹、科比、雷-阿伦、“大鸟”伯德这些绝杀神人加起来,也没有底气每次尝试都能重现吧。
ESPN有一期《运动科学》节目,请凯文-乐福来创造“最远投篮”的世界纪录。设定的距离为90英尺(约27.4米),乐福最终试投了多少次才完成挑战?
98次。
神迹,顾名思义,就不是以常规人力能够多次重现的。老詹再逆天,也没有必进绝杀的把握。
但问题的关键还不仅在于绝杀的能否投进,更在于一个
被很多人都忽略的细节
。让我们一起复盘:奥拉迪波上篮,皮球先碰到篮板,詹皇完成盖帽,裁判没吹干扰球,比赛继续,骑士控制住球权,第一时间请求暂停,比赛还剩最后3秒……
且慢,最关键之处就在这里了。注意,骑士暂停回来,杰夫-格林发界外球的位置,是在前场罚球线后一步的延长线上。
球发出来,詹皇接球之后,可以即刻进入攻击状态,运了两次球,第三下顺势干拔跳投,一气呵成的“3-2-1”节奏。球进之后,比赛用时正好彻底走完,一点反杀机会也没留给步行者。
想象一下,
如果骑士不是在前场三分线后一步的延长线发界外球,而是不得不从后场底线发球,形势会有什么不同?
即使考虑到回表,骑士最多也就剩下5秒时间,他们需要处理如下三个环节:
环节1:在这5秒时间内,骑士需要从底线发球,他们有可能发不出球来,有可能只能传给不太理想的接球人,有可能接球不稳失误。
环节2:发球成功后,需要接球人或运或传推进到前场,他有可能运球或传球失误,也有可能没办法把球交接给詹姆斯。
环节3:詹姆斯好不容易拿到球,需要面对步行者的多人包夹,设法完成制胜一击,他有可能投不进。
每增多一个环节,进球的难度就加大好几倍,相比起单纯的“前场接球、压哨绝杀”,这种情况下的绝杀难度自然要大得多了。
在接近极限的比赛时间里,从底线发球到前场,然后被对手断球,类似这样的场面在NBA比赛中并不少见。
不是完全做不到,而是从统计学出发,能做到的几率显著降低了。
问题来了,骑士为什么能够略过环节1和环节2,直接把界外球的发球点直接前移了大半场,从底线挪到前场三分线外一步延长线呢?
答案是,跟一个不太被注意的小规则有关。
在《NBA规则手册》里有关“暂停”的各种条文中,适用于“(第四节及加时赛)最后两分钟可在前场发界外球”的情况有三种,如下:
If a timeout is charged to the offensive team during the last two minutes of the fourth period and/or last two minutes of any overtime period and (1) the ball is out-of-bounds in the backcourt (except for a suspension of play after the team had advanced the ball), or (2) after securing the ball from a rebound in the backcourt and prior to any advance of the ball, or (3) after the offensive team secures the ball from a change of possession in the backcourt and prior to any advance of the ball, the timeout should be granted. Upon resumption of play, the team granted the timeout shall have the option of putting the ball into play at the 28’ hash mark in the frontcourt or at the designated spot out-of-bounds. If the ball is put into play at the hash mark, the ball may be passed into either the frontcourt or backcourt. If it is passed into the backcourt, the team will receive a new 8-second count.
However, once the ball is (1) thrown in from out-of-bounds, or (2) dribbled or passed after receiving it from a rebound or a change of possession, the timeout shall be granted, and, upon resumption of play, the ball shall be in-bounded on the sideline where play was interrupted. In order for the option to be available following these conditions, a second timeoutmust be granted to the offensive team.
The time on the game clock and the 24-second clock shall remain as when the timeout was called.
概括翻译一下,大致是:
(1)球在后场出界(除非进攻方持球推进后的比赛中断);
(2)抢下后场篮板,且在持球推进之前,控制住了球权;
(3)在后场发生攻守转换,进攻方控制住了球权,且在持球推进之前。
在这三种情况之下,允许进攻方叫暂停,且暂停之后,可以在前场28英尺处(三分线后一步左右延长线)发界外球,或者在球出界的地方发界外球。(有选择权)
如果(A)球被发进界内;或者(B)抢下篮板或攻守转换后发生了运球或传球,同样可以叫暂停,但暂停之后,只能在离行为发生点最近的边线发界外球。
詹皇盖帽后,JR史密斯控制住篮板,第一时间请求暂停(距离比赛结束还剩3秒),就是符合上述的第(2)种情况。
如果那记盖帽被吹了“干扰球”会怎样?步行者两分有效,骑士适用于上述第(3)种情况,还是可以选择到28英尺发界外球,而且比赛剩余时间还会变成5秒(考虑回表),比原来多出2秒。
也就是说,在两种情况下,骑士都有机会用最短的时间,由詹皇直接实施最后一击。
所以,最让步行者队受伤的其实不是詹皇那次神兵天降的盖帽,不是干扰球违例没吹,而是NBA联盟的这个小规则。
因为这个规则,完完全全鼓励进攻方,完完全全偏向进攻方的利益。
事实上,早在2014年,名帅范甘迪就曾公开质疑这一规则的合理性。在他看来,“最后两分钟”规则的设计,就是为了让最后关头的进攻回合数尽可能增加,让最后时刻的得分更加容易,让比赛形势更加胶着,比赛场面更好看。
范甘迪说:“如果听我的,最后两分钟时间内,对阵双方都最多只能叫一次暂停,这才是真正检验球队实力的比赛。”
不过,规则面前其实人人平等,骑士可以用,步行者也可以,本身并不存在不公平。只不过,这次恰好被骑士队抓住了机会,胜利的天平倾向了他们。
话说回来,木已成舟,胜负已成既定事实,不管是赢家还是输家,都没有必要继续纠结这次关键判罚,更没有必要宣扬什么“阴谋论”。
裁判是人不是机器,犯错在所难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错判、漏判是比赛观赏性的一部分。乔丹最后一投推搡拉塞尔、米勒推开乔丹三分绝杀、字母哥底线突破踩线绝杀……有多少经典有漏判之嫌?
想一想马拉多纳载入史册的“上帝之手”,也许篮球迷们就能心理平衡了。
2-3,对步行者来说不是世界末日。明天,在自己的主场,祝他们正常发挥,打出自己的最高水平。也同样祝愿骑士能拿出自己的最佳表现,对阵双方都不要在比赛中留下遗憾。
说我偷懒的这位“有才”朋友,这篇文章送给你。This is fo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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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文
丹尼斯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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