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建“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最高可获50万扶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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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4月27日电(唐诗雪)27日,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中指出,重庆将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并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





据了解,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赋能提升培训等政策扶持。每年在入库企业中评出1000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





除此外,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不能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还将对运营绩效良好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给予奖励,根据每年的运营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审结果,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分别给予160万元—20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据统计,截止3月底,重庆市累计发展微型企业56.56万户,带动和解决就业405.3万人;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平台397个,入驻微型企业4.23万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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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申报时间





成长型微型企业申请入库培育采取集中申报与动态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纳入次年奖励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