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将出让首宗居住用地 拟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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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汕特别合作区在近年来可谓抓住了许多风口,也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近日,深圳市规土委网站挂出三宗土地的出让公告,位于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E2018-0001等3宗地的使用权将于近日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深汕特别合作区在近年来可谓抓住了许多风口,也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近日,深圳市规土委网站挂出三宗土地的出让公告,位于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E2018-0001等3宗地的使用权将于近日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出让的地块中,E2018-0001宗地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即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部分70年出让年期内全部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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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将出让首宗居住用地 拟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

深汕合作区将出让首宗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E2018-0001宗地位于产业路与鹅埠路交汇东南侧,土地面积53543.7平方米,建筑面积214174.8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挂牌起始价2.465亿元,将于5月24日出让。

该宗地块将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部分70年出让年期内全部自持,商业用房部分可分割办证、转让。同时,该宗地需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社区警务室、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等公共配套,于项目建成后、申请初始登记前无偿移交合作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E2018-0001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同时,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由境内银行在公告期内出具的不少于35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文件。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也就是"只租不售",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在深圳早已出现。去年11月,深圳出让了龙华区一宗70年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该宗地采用"单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最终为深圳市安居集团以10.1亿元地价、配建50%人才住房竞得。至今,深圳已经推出4块只租不售用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的出现,也预示着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的居住用地出让模式将发生变化。

深汕合作区或成深圳第十一个区 发展受关注

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曾经的飞地,自2017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已由深圳全面主导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从GDP纳入深圳,深圳天气把特别区列为"我市"播报,官文中的"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等"蛛丝马迹",都成为了关于深汕合作区成为深圳第11区的"实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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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全国两会期间有消息透露,深圳对合作区实施经济社会事务的一体化管理,深圳将按照10个区加上深汕特别合作区的"10+1"模式,对合作区进行新的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的管理运营。

对于此次深汕合作区首次出让二类居住用地,深圳中原研究中心表示,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深圳土地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大,并且人口还在以相当比例持续增长,土地供应十分紧张。

以飞地的形式引导部分产业向外聚集,符合城市发展的趋势,此次出让自持的居住用地,旨在满足一定数量的居住需求,完善生活配套,便于该片区企业员工安居以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