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办印发《意见》: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将建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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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将建个人诚信记录
每个公民都将拥有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个人将获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华声在线4月17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 实习生 尹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将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准则,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每一位公民都将拥有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施意见》,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我省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司法诉讼、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建立健全18岁以上学生诚信档案。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同时,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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