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赖,省高院发通告喊你们2个月内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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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19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周林熙 通讯员陶琛)两个月内不依法履行义务,湖南的老赖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甚至是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追究刑责的后果。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发布的目的是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告》对在被执行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凡在湖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老赖们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这则《通告》显示,如若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义务,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通告》,联合惩戒的方式是这样的——
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针对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通告》是这样说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通告》呼吁广大的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与此同时,为了更大力度地敦促老赖履行义务,省高院这份《通告》还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视案件执行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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