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笔试!龙岩市新招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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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笔试!龙岩市新招45人!

龙岩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8〕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考务费用及招募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和考务费用

2018年全市共招募

45名

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六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经竞争性谈判,确定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代理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考务工作,招募考务费用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县(市、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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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8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0日-5月4日

(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北路8号原市委党校5号教学区),咨询电话:0597-2119676、13860230686;龙岩市民政局基政社区科(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3号),咨询电话:0597-2215067。

3.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2),可下载。报名人员需随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毕业生当事人页),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2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

无法到达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以从招募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格(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好,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及相片4张(同上),通过邮寄(快件或挂号)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以收件落地邮戳为准。邮寄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川北路8号原市委党校内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陈超收或邮寄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3号龙岩市民政局基政社区科收,并在快递单备注栏上作相应注明。通过快递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每位报名人员必须且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县(市、区)招募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笔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1.笔试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硕士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笔试时间:

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测试题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词典等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8年5月10日-5月11日。

2.领取地点: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北路8号原市委党校5号教学区),联系电话:0597-2119676、13860230686。

报名人员应亲自领取,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亲朋好友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笔试成绩公示、体检人员确定

1.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山海人才”公众号和龙岩市民政局(http://lymzj.longyan.gov.cn)公布。

2.组织体检:5月22日-5月3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根据报考同县(市、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调整。确定体检人选时若出现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试卷前五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彩照1张(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龙岩市民政局基政社区科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缺席者,取消入选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入选或取消入选。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第一次体检费用由市民政局负责。

(五)公示并确定人选

    6月1日-6 月20日,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1日-6月30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15日,由六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到服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人社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2957元

。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

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街道(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市(县、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四)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设区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龙岩市民政局基政社区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晓萍,0597-2215067;通讯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3号市民政局 (364000)。

龙岩市山海人才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超,0597-2119676;通讯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川北路8号原市委党校5号教学区(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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