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出台文件 对10种情形予以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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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曹笑牛建平)近日,龙泉驿区印发《龙泉驿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共8章26条,系龙泉驿区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容错纠错相关事项。





《实施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临机决断、紧急避险,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过程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在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过程中着眼提高效率、解决问题,由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难以预判的因素等10种情形,出现一定失误或错误的,可予以容错。同时,对于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精神等7种情况,则不得实行容错。





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除容错的界限外,《实施办法》还对容错程序、结果运用、纠错机制、澄清保护、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在“两个责任”考核、评优表彰、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等方面,也不会受到影响。